「囤房稅2.0」快開徵、自住優惠稅率怎計算?
2025-03-04【文/李寧】多屋族今(2025)年房屋稅稅金將會很有感,不過,若是自住者則將享有優惠房屋稅率!「房屋稅差別稅率2.0方案」(俗稱「囤房稅2.0」)於2024年7月1日正式實施後,將在2025年5月首次以新制課徵囤房稅;想要拿到優惠稅率的人,務必記得要在3月24日前辦理完畢戶籍登記。
「房屋稅差別稅率新制」(俗稱「囤房稅2.0」)針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,稅率從1.2%調降為1%;非自住住家房屋,稅率則從1.5%~3.6%上調為2%~4.8%。
「囤房稅2.0」採全國歸戶、全數累進課徵,新制開徵後,將使囤房族、建商等繳納更多稅金,政府期望透過稅率差距,以降低單人持有多屋情形,抑制投資客房產炒作,保障自住權益。
「囤房稅2.0」自住戶必看
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說明,2.0新制規定,自住房屋需由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,就能享有自住稅率,要特別留意的是,須在3月24日前辦理完畢,才適用「1.0%(全國僅1戶)」或「1.2%(全國3戶內)」的自住稅率,否則將被課徵3.2%至4.8%的非自住稅率,稅額至少增加1.67倍。
台北市政府財政局提醒,「自住住家用房屋」認定要件增訂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規定,很多民眾可能還沒有注意到辦「竣戶籍登記」的重要性,少做這件事,稅額可能就會大幅增加。
自住房屋優惠稅率符合3要件:
1.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
2.供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,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
3.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
「囤房稅2.0」多屋族必看
「囤房稅」源自財政部《房屋稅條例》第5條,針對屋主持有的第4戶開始計算的非自住住家,採用差別稅率課稅。
依照「囤房稅1.0」,第4戶起將視為非自住住宅,稅率介於1.5%至3.6%;修法後的「囤房稅2.0」,則將稅率調高到2%至4.8%,讓多屋族稅金很有感。
據財政部估計,「囤房稅2.0」正式開徵後,全國將約有36萬戶受影響,粗估整體可多增26億元收入。
不過,為鼓勵囤房族把閒置房屋投入租賃市場,提升房屋利用效率,3種情形可享優惠稅率:
1.房屋提供公益出租或用作社會住宅:稅率1.2%
2.若房屋出租供住宅使用,並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:可適用1.5%至2.4%之較低稅率
3.若透過包租代管方式出租,且租賃契約期限一年以上,符合租金標準者,不計入非自住戶數:可適用單一優惠稅率1.5%
另外,針對為避免「繼承非自願共有房屋」造成空置的情形,導致房屋未能有效利用,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,法定稅率從最高3.6%調整為1.5至2.4%,以適度減輕非自願持有共有房屋者的稅負。
稅務局提醒房東,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,記得於每年房屋稅開徵40日前(即3月22日,2025年適逢假日遞延至3月24日),檢具租賃契約書向當地稽徵機開提出申請,同時於5月份須申報綜合所得稅,先行辦理申報,才能在當期適用較低稅率。
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資深經理陳定中表示,囤房稅2.0採全國歸戶,且對於自住房屋的認定更加嚴格,也讓不少多屋囤房族的稅負加壓。由於現今想適用自住稅率,不僅本人、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在全國持有的戶數不得超過3戶,還需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,因此想節稅的民眾,務必要設籍才行。
然而房屋稅各縣市的稅基有高有低,且屋齡、地段也會影響稅額,各縣市不同戶數的差別稅率也不一樣,因此想降低稅負,建議應選擇房屋稅基高的房屋設籍自住,其他稅基低的房屋列為非自住,以有效節省總稅金的支出。
此外,為鼓勵多屋族活化閒置房屋,出租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的房屋,可享1.5~2.4%的優惠稅率,因此多屋族也可考慮將房屋釋出到租賃市場上,不僅能享有優惠稅率,還有租金收益可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