繼承人注意!這項稅籍無法證明無權狀屋
2025-03-17專家指出,房屋稅籍證明所登載的納稅義務人並非就是所有權人。(圖/資料照)
近年來因國土計畫法推動,小張著急辦理嘉義老家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,因而向財稅局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欲作為產權證明之用,但因為該房屋是民國100年才起課房屋稅,遂要求財稅局更正房屋稅籍起課年月,而產生徵納爭議。專家指出,房屋稅籍證明所登載的納稅義務人並非就是所有權人。
財政稅務局說明,民眾常因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、土地變更編定或其他事項需要,進而向稅捐機關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書,但該證明書並不能作為房屋產權及建造完成日期的證明文件。
財稅局進一步說明,房屋稅籍證明書是核發當日房屋稅課稅內容,僅為課徵房屋稅的依據,所登載的納稅義務人並非就是所有權人,僅證明房屋稅納稅義務的履行,無法作為房屋產權的證明文件。
另財稅局說明,房屋起課年月的記載,亦僅表示開始課徵房屋稅的日期,並不是房屋實際建築完成日,因此,民眾不能以房屋稅籍證明作為房屋產權及建造完成日期證明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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